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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法院公布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,法院认为工行和平支行仅通过发送短信验证的方式,既不足以使持卡人注意到资金风险,也未能阻止损失的发生,对此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另查明,6月20日至7月2日,于某银行卡登录IP均为江苏电信,与之前的IP网段不符,登录设备由红米8A更换为IPHONE7,并于6月20日8点54分通过验证自助重置支付密码。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称,涉案借记卡盗刷期间发生的转账,银行第一时间发送短信提醒,是于某对于手机短信提醒未及时察觉和认真对待,才导致盗刷行为的持续进行。银行认为,于某应当对损失自行承担全部责任。于某称其预留手机号码仍在正常使用,但未收到上述短信。
工行和平支行未尽到充分提示告知义务
综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判决如下:
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(华商报记者 刘媛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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